问题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
释义 |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因此,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签银行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借款用途、币种、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第二,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三、贷款人的权利是什么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可以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 3、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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