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 |
释义 | 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贷款人需要在订立合同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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