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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物抵债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以物低债是债权人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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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