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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失业介绍补贴申领办理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具体而言,需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南宁市失业补助金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 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 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 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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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