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契税法》授权,7月29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保持现行契税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并于9月1日起与《契税法》同步施行。 法律依据: 《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依照《条例》、《细则》的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计征。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 第四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计征。 第五条 省地方税务机关主管全省契税征收工作。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