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部门和交通事故处理科是一个部门。 交警属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