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车施工致人死亡交通险是否该理赔?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必须赔 |
释义 | 案 情 介 绍 法 院 判 决 宜城市法院一审认为,特种机动车辆在吊装作业中不慎致人死亡,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车作为特种机动车辆,主要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保险公司如将特种作业车的保险范围限定在公共道路上,比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属于违背交强险设立宗旨,同时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也曾有明确回复“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 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襄阳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