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
释义 | 客户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好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之后直接带上首付款收据和个人身份证、当地居住证明(户口本或者暂住证)、银行流水等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资料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营业厅找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贷款申请,然后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即可。表格填写完之后,连同带来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整理好资料后,审核部门就会根据资料展开审核,若初审通过就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接着客户再到指定评估机构,让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然后客户带上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再之后客户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去办理担保手续,和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最后受托行就会放款。 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以下三情况暂不予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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