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构成要件: 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 二、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 三、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 《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权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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