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实行什么的原则 |
释义 | 宪法第三条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的宪法原则包括: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综上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基本原则是党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长治久安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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