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起诉到法院。最快人快是在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