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检察院提审了不代表要判刑。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检察院应于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复杂疑难的案子可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犯罪嫌疑人的可退回,1个月内侦查完毕,不超过2次。若审查起诉时嫌疑人逃跑或失去行为能力,则中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1个半月内宣判,特别情形可能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