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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9办案最新动向!所有公检法人员务必注意!
释义
    最高检:不是黑社会不能打成黑社会!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回应一些地方对“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
    “我们在督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了。比如要求这个县公安局必须要办几个案子。”孙谦说,“如果真没有黑社会,这不是把好人当成坏人给办了?对于一个一般犯罪,也把他当成黑社会给办了?这是不可以的。”
    “我们这些机构都带着‘人民’二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都是为了人民幸福,不是黑社会被打成黑社会了,这样怎么实现人民幸福?”孙谦反问。
    他表示,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最高检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逮捕的时候,必须弄清楚,不是黑社会的,就不能按照黑社会批捕。不是这个犯罪,就不能按照这个罪名起诉。这是我们检察机关能够做的,这很重要。”孙谦强调。
    最高检:不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保护民企发展时说,对于民企犯罪行为,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我们不是给民企特殊的保护,民企犯罪多种多样,主要是行贿。”孙谦说,“行贿之后,要不要办?要依法办,但不一定抓他。”
    他解释,法律对于逮捕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要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报复等可能性,没有这些的话,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不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也能够提起诉讼的,就不用逮捕,这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逮捕条件是非常苛刻的,要求这个人有危险性,没有危险性,即使犯罪,也不一定逮捕。
    孙谦说,检察机关要自我纠正,不要一犯罪就逮捕,因为一逮捕,企业就麻烦了。个体民营企业的老板一不在,企业就乱套了。“我们调研了很多案例,觉得对这方面的把握需要调整。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和对他们的伤害。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定不能逮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只要真诚认罪悔罪,我们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孙谦表示要真正为企业发展、为全民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到全国工商联去座谈,个体私营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机构确实有责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高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3月12日,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有一段文字,吸引了代表委员的目光——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央视出镜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三个案子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违法让半步。
    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5分,于海明绝不会想到一次轻微剐蹭,7秒内“抢刀——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的接连反转剧情,让命运拐了个弯。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让拐弯的命运重回轨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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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