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审是否需要开庭?" |
释义 | 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原因包括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不适合原法院审理、有新证据推翻原判、法律错误、枉法裁判等。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未判决或已判决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不可以,提审是肯定会开庭的。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是由于案情重大、案情疑难复杂的;其它原因不适合在原来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未参加诉讼的;有新的证据可推翻原判;或原判、裁定的使用法律有错误的;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或者其它的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还未判决或是已经判决的案件提上来审判。 拓展延伸 审理程序中的开庭要求和程序是否必要? 在审理程序中,开庭要求和程序的必要性是由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来决定的。开庭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法官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并接受质询。开庭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开庭,一些简单、清晰的案件可能可以通过书面程序解决。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争议程度和当事人的请求来决定是否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开庭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公开、透明的方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开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法官会决定是否需要开庭进行审理。开庭要求和程序的必要性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争议程度和当事人的请求,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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