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到城管有奖励吗 |
释义 | 有的,我国对实名举报大气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给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以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结案后,可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举报奖励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档。 一.举报要求如下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提供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的,不予奖励。该办法规定,举报案件应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处置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我市乱倒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违法现象呈现多发趋势,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偷倒垃圾违法行为,有必要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处置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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