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生在大学受到记过处分,学校不颁发学位证。 因为作弊受处分的同学,不可申请学位,所以请各位同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因为处分未撤消(适用于处分原因不是作弊的情况),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可以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起申请解除处分,以系统发文为准。 处分撤消后,即可申请结业换毕业。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学位外语考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延时颁发的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