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村级资金“乡代管”制。村级收取的各项资金全部交乡农经中心代管,当月实现的收入要及时报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2、村级资金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核定的日备用金为1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全部上交乡农经中心存入银行,不得白条抵库。 3、村级一切经济收支活动,都要进入会计过程,按规定程序和会计制度记账核算。超过时限不履行相关程序进入会计过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