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地社保合并年限累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都时累计年限的,因此有人认为两地同时交社保年限就可以累计。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两地同时交社保不可以合并累计。当同一时间段重复缴费时,必须选择退掉一个地方重复时间段缴纳的社保。这样来看,两地同时交社保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 社保的规定是参保人不得在两地或以上的城市同时参加社保,重复缴纳必须选择其中的一地参保,而其余的地方必须办理退保。大家还是按照规定来缴纳社保为好,不要想着投机取巧的去累计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息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当地1998年1月1日之前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本人建账之日起计算个人账户利息;之后建立个人账户的,统一从1998年1月1日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含放大或调整到规定账户规模调整额的利息)。转出地计算利息的截止时点为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上年末(指自然年度,下同),当年的缴费(含当年补缴历年欠费)和上年末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在当年产生的利息,由转入地一并计算。 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转出地上年记账利率未公布的,按再上一年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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