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居家照顾的“家庭式托育”是基于“邻里照顾、全村共养”概念的一种照顾模式,在传统社会便存在。 【法律依据】: 国务院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