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队证明写明什么人具体什么事情之后,村长签字盖上大队的专用章就可以了。 一、大队开的证明有法律效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其职责范围内客观情况的证明,可以认定为公文书证采信。 如果与事实不一致,证明肯定是无效的。 在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或者手印。 盖章是对被盖章行为内容事实的确认,是公司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可形式,只要被盖章内容没有违法性或者第三者利益侵害等,盖章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村民委员的职责 1、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建议。 2、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活动。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及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四、按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推进村民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爱护公共财产,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男女平等,搞好计划生育,促进村与村的团结合作,促进各种形式的社会 7、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另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和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做公正的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