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准迁证明; 2、携带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携带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至户籍科,拿到一张户口卡; 3、返回入户地,在户口卡上加盖公安局(县级及以上)的章,再到居民委员会开具接收户籍的证明信; 4、携带以上证件及文件到将要入户的公安局户籍科上户口即可,并带上办理户口本的工本费。 深圳跨区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等,这些资料都是必须的,如果没有,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的进度。 2、时间安排:申请人需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尽量避免节假日,因为节假日期间,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会比较少,办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慢。 3、注意安全: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交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本人及配偶(已婚状态下)在深无房产及公租房的,可将户口迁至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迁至现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