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在此情况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则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生育子女的,其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生育子女的,享受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总之,女职工在未交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下,在产假期间工资支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但公司应遵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