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一般是98天,但是如果职工难产的,可以增加十五天,则为113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区还额外规定了六十天的产假。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