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海南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
| 释义 | 1、税收优惠政策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内一般都按25%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使是在上海、深圳这样的政策高地,也只有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才有机会享受到15%的所得税,机会少之又少;而在海南,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 目前,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方面更加吸引人,一般内地普遍采用“7档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而海南则简化为3档,条件是只要在海南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收入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差不多和香港一样的优惠,对于高薪人才是实实在在地真金白银诱惑!海南个人所得税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2、充足的配套政策 项目投资方面。若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属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该项目公司同样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等情况下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 工作生活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者,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购车、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等优惠政策。 3、快捷的商事登记 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目前,企业可自主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开办企业时间年底前压缩至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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