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中,保证期间一般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需双方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也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法律分析 一、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保证责任吗 1、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为多久? 1、一般保证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结语 超过担保期限后,担保人一般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对于民间借贷担保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根据约定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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