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了离婚协议书? |
释义 | 回答:我国的离婚制度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特征包括:一、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离婚协议书的第一段应当写明双方的婚姻情况(包括登记结婚的时间,婚后是否生育子女等)、现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离婚协议上。 3、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协议离婚的必备内容。 ①子女抚养事项:包括孩子由谁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如何给付以及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②财产处理事项: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③债权债务承担事项: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清晰、明确、负责的处理。 温馨提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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