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签署婚前协议书? |
释义 | 婚前协议书的必要性因情况而异,内容灵活可调。婚前协议是夫妻在婚前签订的协议,涵盖夫妻双方的各项事宜,如姓氏、住所、家务分工、财产制度等。除了约定的事项外,双方可增减条款。合同模板可供选择,但某些条款可能无法生效。 法律分析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必要根据情况而定。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的协议,针对夫妻姓氏、住所、家务如何分工、生活费支付、夫妻财产制度、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养、家庭暴力等事项。当然,除了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外,双方还可以增加或减少其条款的内容。可以从这个婚姻合同模板中选择双方都同意的条款,但另一个条款的内容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注意事项 婚前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前签署的一份协议,用于约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财产继承等事项。在法律上,婚前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地协商达成。在签署婚前协议书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合法性、公证或公证书的要求等。双方应当在婚前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保持真实、诚信的原则,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婚前协议书的必要性因情况而异。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的协议,婚前协议涵盖了夫妻姓氏、住所、家务分工、生活费支付、财产制度、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养、家庭暴力等事项。除了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外,双方还可以增加或减少其条款的内容。婚前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署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注意事项,并保持真实、诚信的原则。如有需要,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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