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几名证人的证言定罪? |
释义 | 刑事案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对口供的审查包括审查讯问程序合法性、情理推断、被告人品质、口供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口供不是最重要的凭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一、几个人口供一致能定罪吗? 口供一致不能定罪,刑事案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中对口供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1、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2、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3、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4、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口供是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之一,但不是定罪时最重要的凭证,即便口供不一致或者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定罪量刑。因此,口供通常作为办案部门调查时的参考依据,但决不可能仅凭口供定罪。 结语 口供一致不能定罪,刑事案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判处案件需要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对口供的审查应从合法程序、合情合理、被告人品质、与其他证据的矛盾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口供作为证据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凭证,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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