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传销的定罪标准 |
释义 |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未入罪之前,非法传销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传销的钱追回要怎么做 传销的钱可以要回来的方式如下: 1、对于被传销骗取的钱,在赃款被追缴回来后,受害者可以拿回全部或部分的款。受害人应当积极配合警方查案,尽快追缴回赃款,减少损失; 2、对于通过传销获得的钱,被工商或公安没收后,是不能要回的。 一、构成组织传销罪如下: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非法经营罪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区别如下: 1、从犯罪主体上看。组织、领导传销罪必须是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主体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2、从犯罪主观方面上看。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和故意,即明知本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积极的组织和领导。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从犯罪客体上看。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客体是财物和经济社会秩序,是否取得财物不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4、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客观方面是形成了一定的层级,采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或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和服务骗取他人财物,并分层级进行提成。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所述,传销是一种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传销的行为构成犯罪。一旦进入了传销组织,想要出来可以说是比较难的。本身传销行为就是违法的,同时这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但实践中,传销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二、公务员有案底有做传销犯的可能吗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就不会有案底,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三、不知情,帮传销公司做单位制度 传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传销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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