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2、司法冻结主要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所示:1、临时冻结(36小时-72小时),通常情况下只要证明你的卡不是直接接受黑钱的卡,然后耐心等待,到期会自动解冻。2、人民法院冻结,半年到1年,可以延长冻结期,直到结案或者撤案的时候也就可以解冻了。 不能冻结的账户有什么?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2、社会保险基金;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 、国库库款;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14、空难死亡赔偿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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