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妇女的立案条件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9、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10、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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