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撤销相关规定 |
释义 |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撤销分两种情况:一是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果则由商标局撤销;二是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或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法律分析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撤销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另外一种商标撤销的情况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拓展延伸 商标撤销程序及相关规定解析 商标撤销程序及相关规定解析是指对商标撤销的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商标撤销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进行取消登记的行为。商标撤销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等环节,其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商标撤销程序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商标的注册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包括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禁止注册情形等。通过对商标撤销程序及相关规定的解析,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商标撤销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要点,从而保护商标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结语 商标撤销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进行取消登记的行为。根据法律,商标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若不改正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另一种情况是,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程序及相关规定解析是对商标撤销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商标撤销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要点,保护商标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