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工作量增加,可以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单位同事的证言、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孕检证明等材料,证明单位在明知孕妇怀孕期间,仍然故意加大工作量,或者安排超过必要限度的工作,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工作量增加的: 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怀孕女职工能够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能够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够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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