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开企业让我无理由退股可以吗 |
释义 | 合伙开企业是否可以让我无理由退股 1、一般不可以,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东退股,就等于降低了公司偿债能力,就可能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股东出资以后,是不允许的退股的。虽然不可以退股,但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洽谈好转让价格,签订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无理由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若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期限,未出现法定退伙情形而退伙,应当承担因此给合伙企业产生的损失。 4、建议可以把股份卖给其他人,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一、合伙公司要怎么退股 合伙公司退股流程如下: 1、提出出现能够退伙的事由,比如符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情形; 2、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退回货币或者实物。 股东退股的条件如下: 1、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是公司连续5年未给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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