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有抚养义务,但若弟、妹已成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兄、姐本身也无抚养能力的,兄、姐不负担抚养义务。 一、民法典中哪些亲属有抚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亲属有抚养关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丈夫死后孩子怎样才算归谁 丈夫死后,孩子的抚养权视情况而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孩子也可以由父母之外的人抚养。具体规定如下: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如果丈夫死亡的,如果女方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则由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的,子女也可以由具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 三、父母死亡亲哥哥是否要抚养未成年弟弟 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亲哥哥不是要抚养未成年弟弟,而是要扶养未成年弟弟。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兄弟姐妹、夫妻双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抚养主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等长辈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