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a.名下仅有一套房, 贷款未还清 ,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b.名下两套房,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 公积金贷款 ,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