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码 |
释义 | 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如果用户有紧急的需求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出。 公积金的领取具有一定的制约,只有职工购买、修筑、修葺自住房,职工到期退休和正常离职,职工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交付租金时才可以领取。 以下几种情况支持销户提取,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然后注销账户: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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