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6、绿色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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