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铲车操作证的办理地点是什么? |
释义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先向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数量较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法律分析 1、铲车操作证要到当地的质检局特设科办理的。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法律客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拓展延伸 铲车操作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 铲车操作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是指在申请铲车操作证时所需遵循的步骤和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相关的办理机构,如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关的理论和实操培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培训课程通常涵盖铲车的操作技巧、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申请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申请人须符合年龄要求,并且身体健康,不得有严重的视力或听力问题。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或受雇于需要铲车操作证的企业。一旦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铲车操作证,可以合法地从事铲车操作工作。 结语 铲车操作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是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首先需要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如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将指定考试机构。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应的理论和实操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年龄、身体健康、工作经验等要求。一旦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铲车操作证,合法从事铲车操作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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