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吕梁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的审批《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审批总时限: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证件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完整并贴有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在国外的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4)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4、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受理民警应当面见申请人,核实申请人真实身份,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1)查验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人身份。 (2)验收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出具的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否规范;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收取申请材料,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名;认为有疑点的,应进行必要的询问。经查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所缺材料。 (3)录入资料,出具回执。对申请人依据本规范履行申请手续的,经初步审核后,受理人员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采集照片,核查是否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或者曾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人员、是否有申领通行证记录。核查无误后,根据申请人需要和本规范规定,拟定签注的种类、签注有效期、进入次数、每次停留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出具回执。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的相应栏内签署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公民往来港澳地区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手续是否齐备、规范;录入计算机的办证资料与申请表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进行补录或更正;受理机关不具备计算机采集数据条件的,审批机关负责将申请资料录入计算机并采集申请人照片。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弄虚作假情形,对存有疑点的,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者是否曾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人员。 (4)审批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受理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决定签注的种类、(首次)进入截止期限、签注有效期、进入次数、每次停留期限等,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上述项目的受理意见的修改应说明理由。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操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制作证件,要保证证件签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收费: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审批民警。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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