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处罚的种类?以及如何适用 |
释义 | 刑罚处罚的种类以及适用条件: 1、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3、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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