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法中的公共财产,是指国家、集体和公民公共利益所占有的财产。公共财产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军队、警察、学校、医院、公路、桥梁等建筑设施,还包括文物古迹、公园、广场、公共水域、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破坏公共财物的,依照情节轻重,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破坏、占用或者擅自处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部门、公共团体的财物,情节较重的,依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占用或者擅自处置公共设施的,依照情节轻重,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公共财产的保护是国家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占用或者擅自处置公共财产。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