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他项权利证是指 土地所有权 和 土地使用权 以外的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第二,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