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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由谁没收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一、公职人员投诉方式:
    1、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长热线目前是24小时开放,及其方便地解决群众们的问题。
    2、12309为国家公务员投诉电话,拨打热线后会出现语音提示,举报人依照语音提示实际操作就可以。
    3、12388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号码,主要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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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