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