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企业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6、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8、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9、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10、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破产财产有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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