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