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相互保重疾险的肺结核病例,需要符合以下情况: 1. 未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身或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且该疾病在告知时已经存在或者有可知迹象。 2. 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相互保重疾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覆盖的疾病列表中不包括肺结核等疾病。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伪造或者篡改有关医学检查或治疗的证明文件,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相互保条款》第三条:本保单所述重大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心脏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本保单不承保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严重精神疾病等疾病。 3.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假,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不予支付保险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