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卫生室法人属于公司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卫生室的法律责任承担者,负责人是单位的部门管理或者总管单位的事物的人。也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卫生室的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