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产的继承方式 |
释义 | 父母遗产的继承方法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一般应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如给予生活困难者照顾,对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以及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父母遗产的继承方法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具体的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结语 继承父母遗产的方法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亲属关系远近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一般应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如给予生活困难者照顾、对主要扶养义务人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者少分等。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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